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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关于开放档案的规定,经耀州区档案馆(局)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鉴定,决定对我馆2010年到期馆藏部分档案依法予以开放,现就开放档案事项公告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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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 档 须 知

 

1、利用者查阅内控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;利用未开放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馆长批准;利用开放的档案应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介绍信,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。

2、查档者必须爱护档案资料,不得污损、涂改、划线或拆散案卷。

3、查阅案卷时严禁吸烟,饮水时应注意不要将水洒到卷面上。

4、查档者必须负责保密,阅卷时只能阅与需要内容有关的文件,不得翻阅其它文件。

5、查阅者确因工作需要摘抄、复制档案资料时,须经接待人员同意。利用档案的收费按上级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。

6、阅卷时不得大声喧哗和妨碍他人,要保持室内肃静。

7、查卷完毕时,要将档案按顺序排好,如数交给接待人员。

8、利用者复印、复制的档案资料须加盖本馆查档专用章,方可有效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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